
11月26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北京市公園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在調研基礎上,二次審議稿就完善分類分級管理制度、攜犬入園規定、完善公園信息化和標識設置要求、規范公園經營活動等方面做出細致規定。此次修訂尊重公園發展的差異性和多樣性,強化精準施策,旨在將北京創新實踐和有效經驗上升為法規制度,彰顯出北京依法推動大城精治的不懈努力。
公園是首都綠色生態空間的核心要素,關系文化傳承和群眾生活,也是城市發展和治理的重要內容。截至2024年底,北京全市公園總數已經達到1100個,公園綠地500米服務半徑覆蓋率達92.92%,“千園之城”格局基本形成。休閑公園、城市森林、口袋公園、小微綠地……多元化的公園形態,讓市民在鋼筋水泥的都市中也能輕松暢享綠意美景。在北京“千園之城”的版圖中,有名的大公園、遍布街巷的“小眾公園”正通過各種場景創新,煥發新生,逐漸成為承載著生活溫度的人氣地標。
按照《北京公園游憩體系專項規劃(2025年—2035年)》,未來五年,北京將建成25個城市級公園游憩活力圈,到2035年全市各類公園將達1300個。隨著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進程加快和市民生活品質需求提高,公園發展面臨著新形勢、新任務和新挑戰。從“散步遛彎”的單一需求到“露營野餐、健身娛樂、商拍打卡”的多元場景,北京公園功能跨越式拓展,歷經22年實踐檢驗的《北京市公園條例》已難以滿足現實需要。針對市民對綠色空間從“有得用”到“用得好”的需求升級,直面20余年管理實踐中的痛點難點,以精細化管理為核心,通過制度創新回應民生關切,為進一步提升市民綠色獲得感提供堅實法治支撐,已是勢在必行。
此次修訂一方面注重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尊重公園發展的差異性和多樣性,強化精準施策,將本市創新實踐和有效經驗上升為法規制度;另一方面聚焦公園管理中存在的公園分類指導不夠充分、公園運營活力不足等突出問題和市民反映強烈的訴求,設計切實可行的制度措施,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訂既在“滿足休閑”與“守護生態”間構建平衡機制上著力,也在以“分類管理”破解“便利與安全”的治理難題上破局,還在用“剛性規范+彈性操作”化解游園權益沖突上創新,市民關心焦點、實踐經驗亮點都成為條例修訂的坐標點。比如,提出具備條件的公園應當開放草坪、林下空間、濱水空間等區域,滿足游客搭建帳篷、運動健身等戶外活動需求。
此外,針對一些地方將文商旅體有機融合,聯動推進公園運營的新探索,提出鼓勵具備條件的公園舉辦演出、展覽、體育賽事、廟會等活動,發展自然教育、森林康養等業態,開發特色服務項目和特色文化創意產品,推動與文化、旅游、體育、康養等產業融合發展,等等。市民逛公園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公園管理者的職責與行為邊界在哪里,都在此次條例的修訂中予以進一步明確。
城市治理千頭萬緒,只有下足繡花功夫,才能織就美好生活的錦繡圖景。如何穿針引線,怎樣行針走線,如何布局開篇,怎樣把握快慢,都考驗著治理者的智慧。以大城精治推動大城善治,需要把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城市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需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城市治理頑癥難題;需要因地制宜找準突破口,也需要不斷把現有的城市治理鮮活經驗及時以法規的形式固化下來。
從舊版條例側重“禁止性規定”的管理模式,到此次修訂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群眾,堅持以提升市民游園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核心的服務導向,《北京市公園條例》的修訂,不僅是對22年公園發展實踐的制度回應,更是北京城市治理精細化的生動縮影。










